材院 通 字〔2006〕第2号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客观检查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训练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硕士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至少1篇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至少以收到修改通知为准),综述文章不计入发表的论文数。署名顺序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2. 至少1篇国际性会议的论文或2篇全国性会议论文,及至少1篇专利(至少以取得初审合格通知为准)。署名顺序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博士生:
1. 至少3篇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其中至少1篇必须发表在国外SCI刊物上,1篇必须被SCI、EI或ISTP收录或在SCI、EI源的杂志上录用或发表,至多可含1篇发明专利(以公开号为准)或2篇国际会议。
2. 博士研究生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在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博士生学习阶段发表的论文数。
3. 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
4. 2篇国际会议或1篇发明专利视同1篇论文(发明专利以取得公开号为准)。
5. 国内会议与综述文章不计入发表的论文数。
6. 如有其他特殊原因,在符合学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本人和导师可提出申请,并由院学位委员会讨论批准。
硕-博连读生:
1. 至少4篇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其中至少2篇必须发表在国外SCI刊物上,1篇必须被SCI、EI或ISTP收录或在SCI、EI源的杂志上录用或发表,至多可含1篇发明专利或2篇国际会议。
2. 硕博连读生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3. 硕博连读生发表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
4. 2篇国际会议或1篇发明专利视同1篇论文(发明专利以取得公开号为准)。
5. 国内会议与综述文章不计入发表的论文数。
6. 如有其他特殊原因,在符合学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本人和导师可提出申请,并由院学位委员会讨论批准。
注:1. 各组室可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并以该组室的规定为准。
2. 发表的论文及专利必须是课题相关的内容。
3.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院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4.05级之后入学(含05级)的硕士、博士、硕博连读生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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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