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对学术型硕士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2012级、2013级学术型硕士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成果按照校研[2014]70号文及学校《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认定的补充规定》执行或按照材院通字〔2014〕7号文件及学校《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认定的补充规定》执行。2014级及以后入学的学术型硕士(含2014级)按照材院通字〔2014〕7号文件及学校《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认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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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2014〕70号.doc
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认定的补充规定.doc
材院通字〔2014〕7号.doc